社會工作管理(115 起停考)113 年第 1 次 · No.35
有關工作團體(work group)與工作團隊(work team)之差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正確答案:(A) 工作團體的目標為分享資訊,而非集體績效
看 AI 白話詳解
本題考點在辨識組織行為學(Robbins)中「工作團體」與「工作團隊」的核心差異。依 Robbins 的定義,工作團體以「分享資訊、協助各成員在其權責範圍內表現」為目標,並不追求集體綜效,故 A 正確。B 錯:績效等於個別貢獻加總的是工作團體,工作團隊的績效大於個別加總(正向綜效)。C 錯:工作團隊強調成員技能互補、彼此協調,而非隨機變化。D 錯:從事共同努力、創造正面綜效的是工作團隊而非工作團體,選項把兩者特徵對調了。關鍵在於「團隊有綜效、技能互補、共同承擔績效;團體僅資訊分享、個別負責」。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