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5 年第 2 次 · No.38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之項目?
正確答案:(B) 必要之住家設施調整改善服務
出處:115 年第 2 次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第 38 題
AI 白話詳解
本題考點是長期照顧服務法各服務方式的項目區辨。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12 條,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項目包括身體照顧、日常生活照顧、餐飲及營養、住宿服務、醫事照護、輔具服務、心理支持、緊急送醫、家屬教育、社會參與等服務。「必要之住家設施調整改善服務」是同法第 10 條居家式服務的項目,住宿式機構的服務對象已入住機構,不涉及調整其住家設施,故選 B。A 社會參與、C 家屬教育、D 住宿服務均列於第 12 條。
內容更新:2026-10-0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5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