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5 年第 2 次 · No.40

甲員工遭主管利用職權暗示為權勢性騷擾,但直到一年後才理解事件屬性。依據性騷擾防治法規定,甲員工最遲應於何時提出申訴?

正確答案:(C) 於知悉事件後 3 年內,且事件發生未逾 7 年

出處:115 年第 2 次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第 40 題

AI 白話詳解

本題考點是性騷擾防治法的申訴期限。依 2023 年修正之性騷擾防治法第 14 條,性騷擾申訴原則上應於知悉事件後 2 年內提出,且自事件發生之日起逾 5 年者不得提出;但屬權勢性騷擾者,延長為知悉事件後 3 年內,且自事件發生之日起逾 7 年者不得提出。本題甲遭主管利用職權暗示,屬權勢性騷擾,故選 C。A 的期間過短,不符法定;B 是一般性騷擾的期限;D 錯在申訴仍有法定期限,並非不論何時均可提出。

內容更新:2026-10-0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5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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