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直接服務114 年第 1 次 · No.27
在評鑑過程,評鑑委員若需調閱團體工作紀錄,應如何處理以符合倫理原則?①評鑑屬於保密原則之例外,評鑑委員有權自由調閱團體工作紀錄 ②提供去除可辨識個人身分資訊的團體工作紀錄 ③評鑑委員必須簽署保密同意書,並僅能在機構內閱讀團體工作紀錄 ④經團體工作者同意後,可調閱團體工作紀錄
正確答案:(D) ②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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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在於評鑑委員調閱團體工作紀錄時如何兼顧保密倫理,採複選判斷。②提供去除可辨識個人身分資訊(去識別化)的紀錄,可在評鑑需求與保密間取得平衡;③評鑑委員簽署保密同意書並僅在機構內閱讀,以程序控管降低外洩風險,兩者皆符合倫理,故答案為D「②③」。①「評鑑屬保密例外、委員有權自由調閱」錯誤,評鑑並非保密的當然例外,不能無限制自由調閱;④「經團體工作者同意即可調閱」錯誤,紀錄涉及的是成員(案主)的隱私,應以成員同意或去識別化為據,團體工作者本人並非隱私權主體,無權單方代為同意。保密的解除應回到案主權益與最小必要原則。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