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直接服務114 年第 1 次 · No.28
下列何者屬於團體工作實施倫理中告知同意或告知暨徵求同意(informed consent)的內涵?①在團體中所揭露的訊息,可能會被團體中其他成員在團體外討論 ②法院強制的非自願性成員,中途退出團體的影響 ③在團體規劃階段招募成員時,評估成員的個人需求與其他成員不同時,提供適當的轉介 ④所有參與團體的成員的個人目標
正確答案:(C) ①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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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在於團體工作「告知同意」(informed consent)應涵蓋的內容,採複選判斷。告知同意的核心是讓成員在參加前充分了解可能影響其權益的風險與限制:①團體中所揭露的訊息可能被其他成員在團體外討論(即保密的先天限制),屬必須事先告知的風險;②法院強制的非自願成員若中途退出可能面臨的影響(如法律後果),也須讓成員清楚知悉,以利其知情決定,故①②正確,答案為C。③在招募階段評估成員需求不同而提供轉介、④所有成員的個人目標,較屬工作者的評估與規劃內容,並非告知同意的核心風險告知項目,因此排除。告知同意重在揭露保密限制與參與/退出的後果。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