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2 年第 2 次 · No.38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7 條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正確答案:(C) 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無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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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7 條雇主性騷擾賠償責任與求償權。依第 27 條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因性騷擾受有損害時,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而雇主於賠償損害後,對真正實施性騷擾之行為人「有」求償權,故 C「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無求償權」的敘述錯誤、為應選答案。A(雇主與行為人連帶負賠償責任)、B(雇主已盡防治義務仍不免發生者不負賠償責任)、D(被害人因訴訟受通知到庭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均符合第 27 條,敘述正確故不選。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