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2 年第 2 次 · No.39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47 條相關罰則規定,若長照機構及其人員有遺棄、身心虐待、歧視、傷害、違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或其他侵害其權益之情事,下列罰則何者錯誤?

正確答案:(D) 命其歇業與公布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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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在辨識長期照顧服務法第47條對長照機構侵害服務對象權益的罰則態樣。依長照服務法第47條,長照機構及其人員有遺棄、身心虐待、歧視、傷害、違法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侵害其權益情事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停業期滿仍未改善者得廢止其設立許可;情節重大者,得逕行廢止其設立許可。故A、B、C均為本條明定之罰則內容,敘述正確。D「命其歇業與公布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並非第47條所定處分方式,歇業非本條罰則態樣,與法條規定不符,屬敘述錯誤者,故選D。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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