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07 年第 1 次 · No.32
對於社會福利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公益信託有下列各款情事,包括違反設立許可條件或監督命令、為有害公益之行為、無正當理由連續 3 年不為活動。主管應通知委託人、信託監察人及受託人於多少日內表示意見,屆期不表示或雖表示而無正當理由者,主管機關得依法廢止其許可及其他必要處置?
正確答案:(B) 15 日
看 AI 白話詳解
本題考點是社會福利公益信託廢止許可前的意見陳述期間。依衛生福利部訂定之社會福利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公益信託有違反設立許可條件或監督命令、為有害公益之行為、或無正當理由連續 3 年不為活動等情事時,主管機關應先通知委託人、信託監察人及受託人於「15 日內」表示意見,屆期不表示或雖表示而無正當理由者,得廢止其許可及為其他必要處置,故選 B。A 的 10 日、C 的 20 日、D 的 30 日均非該辦法所定期間。此屬正當行政程序設計:廢止許可為不利處分,作成前應給予陳述意見機會。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