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07 年第 1 次 · No.33
為協助家庭照顧兒童減輕父母育兒負擔,並執行行政院 104 年所核定修正之「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補助民眾育兒津貼,衛生福利部特訂定「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有關補助金額內容,下列何者錯誤?
正確答案:(C) 兒童之父母(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 1 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者,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 3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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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的補助金額級距。依衛福部「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 5,000 元、中低收入戶 4,000 元,而父母(監護人)最近 1 年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率未達 20% 之一般家庭,每名兒童每月補助為「2,500 元」,C 寫 3,000 元與規定不符,為錯誤敘述,即本題答案。A、B 金額均正確;D 正確,本津貼以月為核算單位,補助至兒童滿 2 足歲當月止。三級距「5,000/4,000/2,500」須整組記憶。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