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07 年第 1 次 · No.34

依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包括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等項目。有關申請緊急生活扶助者的條文內容,下列何者錯誤?

正確答案:(D) 申請緊急生活扶助應於事實發生後 3 個月內,檢具相關文件資料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看 AI 白話詳解

本題考點是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緊急生活扶助的給付標準與申請期限。依同條例第 6 條,申請緊急生活扶助應於事實發生後「6 個月內」檢具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D 寫 3 個月與條文不符,為錯誤敘述,即本題答案。A 正確,緊急生活扶助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1 倍核發;B 正確,每人每次以補助 3 個月為原則;C 正確,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補助 3 個月為原則」與「6 個月內申請」兩個數字互為誘答,正是本題陷阱。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同科相關題

→ 看完整「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科目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