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5 年第 1 次 · No.35

依據志願服務法規定,下列何者屬於志工的權利?

正確答案:(B) 接受足以擔任所從事工作之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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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志願服務法對志工「權利」與「義務」的區分。依志願服務法第14條,志工之權利包括接受足以擔任所從事工作之教育訓練,故B屬志工權利,為正解。A遵守倫理守則之規定,依第15條屬志工應盡之義務;C參與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提供之教育訓練,亦屬第15條所定志工義務;D不得向受服務者收取報酬,同屬志工應履行之義務。判別關鍵在於權利是志工「得享有、可主張」者,義務則是志工「應遵守、須履行」者。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5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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