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4 年第 2 次 · No.33

依據社會工作師法,關於不得充任社會工作師之情事,下列何者錯誤?

正確答案:(D) 因業務上有關之故意犯罪行為,經起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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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社會工作師的消極資格(不得充任事由)。依社會工作師法第 7 條,不得充任社會工作師之情事,包括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犯貪污罪經有罪判決確定、犯家庭暴力罪或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等,其共同要件是「經有罪判決確定」。D 選項寫「因業務上有關之故意犯罪行為,經起訴者」,把門檻降到「起訴」即不得充任,牴觸無罪推定,也不符法條要求的「判決確定」,敘述錯誤,故選 D。A、B、C 三者分別對應監護/輔助宣告未撤銷、貪污罪判決確定、家暴罪判決確定,均為條文明列之正確事由。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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