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4 年第 2 次 · No.31
根據社會救助法之規定,部分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後,可不列入家庭之不動產計算。下列何者非屬上述範圍?
正確答案:(D) 都市之國土保安用地
看 AI 白話詳解
本題考點為社會救助法中得不列入家庭不動產計算之土地範圍,屬否定式題型須挑出「非屬」該範圍者。依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2規定,部分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經主管機關認定後,得不列入家庭不動產計算,包含原住民保留地(對應A)、經農業主管機關認定休耕或遭受天然災害等無法耕作之農牧用地(對應B)、祭祀公業或神明會等共有而難以處分之土地等。選項D「都市之國土保安用地」,其性質與例示之「無經濟效益且難以自由處分」情形不必然相符,非屬條文明列得排除之範圍,故D非屬,選D。此題辨識重點在土地是否確實無經濟效益且難以變現處分,正解為D。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