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4 年第 2 次 · No.32
當執行業務知悉有社會救助需要之個人或家庭時,下列那些人員依社會救助法規定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的義務?①移民業務人員 ②保育人員 ③勞政人員 ④警察人員
正確答案:(C) 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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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社會救助法的責任通報人員範圍。依社會救助法第 9-1 條,教育人員、保育人員、社會工作人員、醫事人員、村(里)長與幹事、警察、就業服務人員及其他執行社會救助業務人員,於執行職務知悉有社會救助需要之個人或家庭時,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②保育人員與④警察人員都在明列名單內,故選 C。①移民業務人員與③勞政人員並未被列為社會救助法的責任通報人員,故含此二者的選項皆錯。判斷關鍵在於「條文有沒有明文列名」,不能憑該職業看似會接觸弱勢個案就推論有通報義務。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