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1 年第 2 次 · No.38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正確答案:(C)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三個月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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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的雇主拒絕例外。依該條,受僱者育嬰留停期滿申請復職,雇主原則上不得拒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除外: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A);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B);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應為一個月,非三個月);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D)。C將「一個月」誤植為「三個月」,故C為錯誤敘述、為正解。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