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1 年第 2 次 · No.40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第 10 條規定,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所登記之財產總額或該法人及其所設計機構之年度收入總額達新臺幣多少以上者,主管機關應指派社會公正人士擔任機構法人公益監察人?

正確答案:(D) 1 億元

看 AI 白話詳解

本題考點在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第10條的公益監察人門檻。依該條,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所登記之財產總額,或該法人及其所設機構之年度收入總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主管機關應指派社會公正人士擔任機構法人之公益監察人,故選D。A的3,000萬元、B的6,000萬元、C的9,000萬元均未達法定門檻,屬混淆用的錯誤數額。此設計目的在對規模較大之機構法人加強外部監督與公益把關。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同科相關題

→ 看完整「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科目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