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1 年第 2 次 · No.33

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26 條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正確答案:(D) 兒童或少年如另犯其他之罪,應直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少年法院(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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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為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6條被害兒少的司法程序處理。依該條,兒少遭受性剝削或有其虞者,如無另犯其他之罪,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故B、C正確);如另犯其他之罪,應「先」依第15條移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後,再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少年法院(庭)(故A正確)。D稱可「直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省略先送主管機關的前置程序,故為錯誤敘述、為正解。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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