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1 年第 2 次 · No.30

下列何者不是社會救助法第 5 條所訂的家庭人口計算範圍?

正確答案:(B) 一至三親等的直系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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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為社會救助法第5條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依該條,應計入者為:配偶(A對)、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D對)、以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撫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C對)。B「一至三親等的直系血親」錯在把範圍擴大,法定原則上僅計入「一親等」直系血親(父母、子女),其餘直系血親須以同戶籍或共同生活為要件,故B為錯誤敘述、為正解。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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