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0 年第 2 次 · No.27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63 條之 1 規定,被害人年滿幾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可準用相關規定申請保護令?
正確答案:(B)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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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為家暴法對未同居親密關係伴侶準用保護令之年齡門檻。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1,被害人年滿16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者,得準用聲請保護令等相關規定,故選B。此條將保護擴及未具家庭成員身分之親密關係暴力(如未同居男女朋友),並以16歲為門檻,兼顧青少年約會暴力之保護。A15、C17、D18均非法定年齡。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