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0 年第 2 次 · No.29

依社會救助法第 5 條之 1 規定,有關家庭總收入中工作收入之計算,下列何者錯誤?

正確答案:(B) 未列入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者,依製造業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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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為社會救助法家庭總收入中工作收入之核算方式。依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1,無法提出薪資證明之工作收入,係依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每人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未列入該報告各職類者,應依該報告「不分職類」之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而非依「製造業」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故敘述錯誤者為B。A有工作能力未就業依基本工資核算、C建教合作領取之職業技能訓練生活津貼不列入收入、D參加政府主辦全日職業訓練之職訓生活津貼計入收入,均與第5條之1規定相符。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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