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0 年第 1 次 · No.36
依據志願服務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志願服務者的義務?
正確答案:(C) 獲得從事服務之完整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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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志願服務法對志工「義務」與「權利」的區分,依據為志願服務法第 14 條(權利)與第 15 條(義務),題目要選出「不屬於義務」者。C「獲得從事服務之完整資訊」屬第 14 條所定志工的權利,即志工有權要求運用單位提供足夠的訓練與服務相關資訊,而非義務,故答案為 C。A 遵守倫理守則、B 服務時尊重受服務者權利、D 妥善保管運用單位提供的可利用資源,都是第 15 條明列的志工義務。判別關鍵在於分辨「志工可以主張、要求」的是權利,「志工必須遵守、履行」的才是義務;C 的語意是志工向單位取得資訊的請求面向,屬權利範疇。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