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0 年第 1 次 · No.34

下列何者並非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定之扶助項目?

正確答案:(D) 災害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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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定的扶助項目範圍,依據為該條例第 2 條。第 2 條明文列舉七項扶助: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及創業貸款補助。據此,A 子女教育補助、B 法律訴訟補助、C 緊急生活扶助均在法定清單內,而 D 災害救助並不屬於本條例的扶助項目,故答案為 D。災害救助另有依據,屬災害防救法之災害救助種類及社會救助法第四章救助範疇,與特殊境遇家庭因單親、家暴、死亡失蹤等特定境遇所給予的扶助制度不同,不可混為一談。本題屬記憶性法條題,關鍵在能否完整背出第 2 條七款清單並排除清單外選項。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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