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109 年第 2 次 · No.37
依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各國應給男女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地位,關於子女監護、收養等類似制度,除男女有相同權利義務,均應以兒童的利益為重。社會工作者是協助法院了解何種兒童照顧安排符合兒童利益。民法第 1055 條之 1 列出評估報告需特別注意事項,下列組合何者正確?①子女年齡、性別、人數 ②父母再婚機率 ③祖父母態度 ④族群習俗 ⑤父母一方是否支持共親職 ⑥父母照顧意願
正確答案:(C) ①④⑤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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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民法第 1055 條之 1 法院酌定子女監護(親權)時應注意事項。依 109 年當時有效的民法第 1055 條之 1,法院為子女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並參考社工訪視或家事調查報告,特別注意的事項包含: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對應①)、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對應④)、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行使親權之行為(對應⑤父母一方是否支持共親職)、以及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與態度(對應⑥父母照顧意願),故正確組合為①④⑤⑥,選 C。②父母再婚機率與③祖父母態度並非該條明列的法定注意事項,故排除含②③的 A、B、D,答案為 C。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