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08 年第 1 次 · No.32

國民年金法第 17 條規定,可以補繳保險費的最高期限為多少年?

正確答案:(C)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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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在國民年金法保費補繳的時效上限。依國民年金法第 17 條,被保險人未依規定繳納保險費者得補繳,但自繳納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已逾 10 年之部分,不予計入(不得再補繳),故補繳最高期限為 10 年,選 C。A「3 年」與 B「5 年」數字過短,皆非本條所定;D「15 年」則超過條文上限。此為單純法定期間的記憶題,答案落在 10 年。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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