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08 年第 1 次 · No.29

依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 8 條之規定,下列何者可領取教育補助?

正確答案:(C) 就讀高中高職、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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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 8 條教育補助的內容。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108年)第 8 條,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孫子女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含高中職、大專院校)者,得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故選 C。A、D 錯在「全免」——條例採減免六成而非全額免除;B 錯在「社區大學」及對象範圍——補助對象為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子女或孫子女,並非以社區大學為給付標的。教育補助以「高中職及大專院校減免六成學雜費」為核心設計,兼顧就學支持與家庭部分負擔。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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