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08 年第 1 次 · No.30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於促進性別工作平等措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正確答案:(B)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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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依 108 年當時有效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5 條,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 5 日」(105 年已由 3 日修為 5 日),B 所述 3 日與當時條文不符,故選 B。A 正確:依第 14 條,生理假每月 1 日,全年未逾 3 日不併入病假,其餘併入病假;C 正確:依第 19 條,僱用 30 人以上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 3 歲子女,得請求每天減少工時 1 小時或調整工時;D 正確:依第 20 條,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全年以 7 日為限。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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