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07 年第 2 次 · No.28

有關我國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正確答案:(A) 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而減少之工作時間,亦得請求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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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在性別工作平等法育嬰與哺乳相關權益的細節,要選「錯誤」者。依 107 年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9 條,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但明定「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A 卻寫「亦得請求報酬」,與法條相反,故為錯誤選項,選 A。B 依第 18 條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且視為工作時間,正確;C 依第 20 條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全年七日為限,正確;D 依第 14 條生理假規定,正確。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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