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07 年第 2 次 · No.27
依據我國精神衛生法之規定,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其保護人應協助嚴重病人,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而若嚴重病人拒絕接受全日住院治療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予以緊急安置,並交由二位以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進行強制鑑定。其強制鑑定,應自緊急安置之日起最遲幾日內完成?
正確答案:(B) 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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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在精神衛生法強制鑑定的法定時限。依 107 年當時有效之精神衛生法第 42 條,嚴重病人拒絕全日住院治療,主管機關得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予以緊急安置,並交由二位以上指定專科醫師進行強制鑑定;該條明定「強制鑑定,應自緊急安置之日起二日內完成」,故選 B。A「一日」時間過短,非法定期間;C「三日」、D「五日」皆逾越法條所定二日上限。此二日設計是在保障病人自由與確保及時醫療判斷之間取得平衡,期限一到未完成鑑定即須解除緊急安置。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