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07 年第 1 次 · No.25

社會救助法中的生活扶助條文內容,低收入戶成員中有下列情形包括年滿 65 歲、懷胎滿 3 個月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補助,但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多少?

正確答案:(C)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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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社會救助法生活扶助的增額補助上限。依社會救助法第 12 條,低收入戶成員中有年滿 65 歲、懷胎滿 3 個月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補助,但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四十」,故選 C。A 的 20%、B 的 30% 均低於法定上限,D 的 50% 則超過法定上限,皆與條文不符。本題為純數字記憶題,考點在「得增加補助」的三種身分(老人、孕婦、身心障礙者)與「上限 40%」須一併記牢。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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