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07 年第 1 次 · No.23

對於民國 103 年公布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下列條文內容何者錯誤?

正確答案:(D) 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公約規定之內容,就其所主管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於本法施行後 2 年優先檢視清單,有不符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 3 年完成法規之增修、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並於本法施行後 4 年內,完成其餘法規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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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103 年公布)的期程規定。依該法第 10 條,各級政府機關應於施行後 2 年內提出優先檢視清單,不符公約者應於施行後 3 年內完成法規增修、廢止及行政措施改進,其餘法規應於施行後「5 年內」完成增修、廢止;D 把最後期程寫成 4 年內,與法不合,故選 D。A 正確,依第 2 條,公約保障身心障礙者人權之規定具國內法律效力。B 正確,依第 7 條,施行後 2 年提出初次國家報告,之後每 4 年提出。C 正確,依第 8 條,所需經費應優先編列,逐步實施。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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