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06 年第 2 次 · No.9

自立脫貧是社會救助的核心精神之一,為落實積極性福利的價值,下列何者不是我國社會救助協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相關促進就業的服務措施?

正確答案:(C) 失業救助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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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社會救助法自立脫貧與促進就業措施的辨識。依 106 年當時社會救助法第 15 條及相關規定,主管機關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應提供或轉介就業服務、職業訓練或以工代賑,並得提供求職交通補助、求職或職業訓練期間之臨時托育及日間照顧津貼等配套;我國並無「失業救助津貼」此一措施——失業所得保障採就業保險之失業給付,屬繳費式社會保險,不在社會救助體系的促進就業措施之列,故 C 為本題答案。A 求職交通補助、B 臨時托育及日間照顧津貼、D 以工代賑,均為社會救助法促進就業之法定措施或配套補助。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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