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106 年第 1 次 · No.20

下列何者非精神衛生法所定義之精神疾病?

正確答案:(C) 反社會人格違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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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精神衛生法對「精神疾病」的法定定義範圍。依 106 年考試當時有效的精神衛生法第 3 條,精神疾病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等精神狀態表現異常,致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其範圍「包括精神病、精神官能症、酒癮、藥癮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精神疾病,但不包括反社會人格違常」。故 A 精神病、B 精神官能症、D 酒藥癮均在法定範圍內,只有 C 反社會人格違常被條文明文排除,為正解。此排除是立法者的政策選擇:反社會人格違常者的偏差行為主要由司法及矯正體系處理,不納入精神衛生醫療照顧體系的強制與保障對象。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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