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06 年第 1 次 · No.19

依據我國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而該法所指的家庭成員,不包括下列何者?

正確答案:(C) 現為或曾為五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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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3 條「家庭成員」的範圍。依該條,家庭成員包括: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選項 C 寫五親等以內,已逾條文所定的四親等範圍,不在家庭成員之列,故選 C。A 前配偶為條文明列;B 同居的未婚男女朋友與 D 同居共組家庭的同志伴侶,均屬「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者,為本法所保障的家庭成員。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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