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06 年第 1 次 · No.14

請問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8 項規定,應優先編列的支出,下列何者正確?

正確答案:(A) 社會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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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8 項的優先編列規定。依該項,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故明文優先編列者為社會救助,選 A。B 醫療保健雖屬同項所列國家應重視的社會福利工作,但非優先編列項目;C 社區營造未見於本項條文;D 環境保護屬增修條文第 10 條環境生態保護的範疇,亦非本項所定救濟性支出。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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