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06 年第 1 次 · No.12
A 基金會擬推動修改「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何者並非必經之立法過程?
正確答案:(B) 召開公聽會
看 AI 白話詳解
本題考點是我國中央法律修正的必經程序。依憲法第 170 條,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故提出法律修正案(A)、立法院三讀通過(C)、總統公布(D)均為修法的必經程序;而公聽會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54 條,是委員會審查議案時「得」舉行的意見蒐集程序,屬任意程序而非必經,故選 B。換言之,一部法律的修正即使從未召開公聽會,只要完成提案、三讀、公布,程序即屬完備。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