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06 年第 1 次 · No.8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 23 條為保障家居與家庭人權,於第 5 項規定:締約國應於直系親屬不能照顧身心障礙兒童之情況下,盡一切努力於家族範圍內提供替代性照顧,並於無法提供該等照顧時,於社區內提供何種服務?
正確答案:(A) 家庭式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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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 CRPD 對身心障礙兒童替代性照顧的優先順序。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 23 條第 5 項,締約國應於直系親屬不能照顧身心障礙兒童時,盡一切努力於家族(較大的家庭)範圍內提供替代性照顧;無法提供時,應於社區內提供「家庭式照顧」(家庭式環境之照顧),故選 A。其精神是照顧環境愈像家愈優先、避免機構化。B 錯,機構式照顧正是公約要求盡量避免的最後手段,與條文相反。C 錯,公約並無「學校式托育」此種用語。D 錯,收出養媒合是兒少福利服務,非本項規定的內容。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