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5 年第 2 次 · No.25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幾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
正確答案:(C) 67 人
出處:115 年第 2 次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第 25 題
AI 白話詳解
本題考點是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制度。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8 條,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 67 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故選 C。A 的 34 人是公部門(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的門檻,其進用比例為不得低於百分之三;B 的 50 人與 D 的 100 人均非現行法定門檻。
內容更新:2026-10-0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5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