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5 年第 2 次 · No.23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主管機關每幾年應就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社會參與、生活及需求現況進行調查、統計及分析?
正確答案:(C) 4年
出處:115 年第 2 次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第 23 題
AI 白話詳解
本題考點是兒少權法所定的定期調查週期。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3 條,主管機關應每 4 年對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社會參與、生活及需求現況進行調查、統計及分析,並公布結果,作為規劃兒少福利政策的依據,故選 C。A 的 2 年、B 的 3 年、D 的 5 年皆與法定週期不符;考生常與其他法規的調查週期混淆,例如老人與身心障礙者狀況調查多為每 5 年辦理,須分清楚。
內容更新:2026-10-0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5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