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4 年第 2 次 · No.25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安置期間期滿之兒童及少年,應至少繼續追蹤輔導多久?
正確答案:(B) 1年
看 AI 白話詳解
本題考點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安置期滿兒少之後續追蹤輔導期間。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9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安置期間期滿或依法撤銷安置之兒童及少年,應「續予追蹤輔導至少一年」,故選項B「1年」正確。A的半年短於法定最短追蹤期間,C的2年、D的3年則超過法定最低要求。追蹤輔導一年之設計,在於銜接安置結束後兒少返家或轉換照顧環境的適應期,確保保護不因安置終止而中斷,故正解為B。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