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4 年第 2 次 · No.24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兒童及少年進行緊急安置時,若需要延長,每次延長的時間上限為多久?
正確答案:(C) 3 個月
看 AI 白話詳解
本題考點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緊急安置後續處置之期間規定。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7條,主管機關緊急安置不得超過72小時,非72小時內不能安置者,得聲請法院裁定繼續安置,繼續安置以3個月為限;必要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每次延長不得超過3個月」,故選項C「3個月」正確。A的1個月、B的2個月、D的4個月均與法定每次延長上限3個月不符。緊急安置的時間層次為「先72小時、再繼續安置3個月、其後每次延長3個月」,正解為C。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