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4 年第 1 次 · No.28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下列何者得申請警政機關建立指紋資料作為失蹤協尋用途?
正確答案:(C) 身心障礙兒童的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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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在得申請建立指紋資料供失蹤協尋的對象。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之父母或監護人,得申請警察機關建立該兒少之指紋資料,供日後失蹤協尋之用,故選 C「身心障礙兒童的監護人」。A 遭遇家暴者、B 身心失能者(泛指成人)、D 遭遇性剝削的少年,均非本條指紋建檔的申請主體。立法目的在保護易走失且表達能力受限的身障兒少。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