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3 年第 2 次 · No.37

依據我國志願服務法,志工應有之義務包含下列何者?①拒絕向受服務者收取報酬 ②遵守倫理守則之規定 ③參與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提供之教育訓練 ④撰寫個案服務紀錄 ⑤不得有在職或在學之身分 ⑥妥善使用志願服務證

正確答案:(D) ①②③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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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志願服務法所定志工的義務。依志願服務法第14條,志工義務包括①拒絕向受服務者收取報酬、②遵守倫理守則之規定、③參與運用單位所提供的教育訓練、⑥妥善使用志願服務證等,故選D(①②③⑥)。④撰寫個案服務紀錄屬專業社工的職責,並非法定志工義務。⑤「不得有在職或在學之身分」錯誤,志工資格不排除在職或在學者,任何有服務意願者皆可擔任,故含④或⑤的組合均不選。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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