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管理(115 起停考)111 年第 2 次 · No.21

個人與機構都同意聘僱關係應該在符合雙方的利益下結束,係屬下列何種離職的類型?

正確答案:(D) 共同協議

看 AI 白話詳解

本題考點在離職類型的辨識。依離職分類,勞雇雙方在均符合彼此利益的前提下合意結束聘僱關係,屬「共同協議」離職(雙方合意),故選 D。A 志願性離職是員工單方主動提出離職(如另有生涯規劃),非雙方共同決定。B 非志願性離職是雇主單方基於解僱、資遣等理由終止聘僱,員工非出於己願。C 管理或財務需要通常是組織因營運考量進行的裁減,屬雇主端主導的非志願情境。題幹強調「個人與機構『都同意』、符合『雙方』利益」,關鍵在雙方合意,故為共同協議,選 D。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同科相關題

→ 看完整「社會工作管理」科目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