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直接服務109 年第 1 次 · No.13

有關社會工作者必須撰寫個案紀錄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正確答案:(A) 為了證明責信

看 AI 白話詳解

本題考點在於撰寫個案紀錄的目的。個案紀錄是證明服務過程與專業判斷的正式文件,主要作為責信(accountability)的依據,供機構管理、督導、審核與必要時的法律佐證,故 A 正確。B 錯在紀錄的功能並非為了保守秘密,保密是透過紀錄的保管與近用控制來落實,而非撰寫紀錄的目的本身;C 錯在紀錄是專業實務中不可或缺的工作,涉及服務連續性、督導與責信,絕非不必要;D 錯在紀錄應以客觀、具體的事實描述為主,避免使用主觀判斷性字詞,以維持專業性與正確性。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同科相關題

→ 看完整「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科目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