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107 年第 2 次 · No.18
家事事件法是民事訴訟法中新增的法律,但其對於身心障礙保護與安置、家庭暴力事件、兒童保護皆有相關。請問下列關於家事事件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正確答案:(A) 家事事件法將事件分為甲、乙、丙、丁四類
看 AI 白話詳解
本題考點是家事事件法的基本架構。依家事事件法第 3 條,家事事件依訟爭性強弱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A 說只分四類,漏掉戊類,故 A 錯誤,為本題答案。B 正確:依第 18 條設家事調查官,就特定事項調查事實,協助法官掌握個案的專業評估。C 正確:依第 15、16 條,為保護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法院得為其選任程序監理人。D 正確:依第 11 條,未成年人表達意願或陳述意見時,必要時法院應通知主管機關指派社工人員或其他適當人員陪同在場。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