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107 年第 2 次 · No.16
2016 年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後,可以進行預立醫療自主計畫。小方對這項計畫有所好奇,請教了醫院的醫護人員。請問下列敘述那一樣是錯誤的?
正確答案:(D) 一旦簽署後,不論當時的醫療技術是否可以治療,都會放棄醫療救治
看 AI 白話詳解
本題考點是病人自主權利法(105 年公布)預立醫療決定的生效要件與效力範圍。依該法,預立醫療決定須病人符合法定臨床條件(如末期病人),經專科醫師確診並依程序確認後,才在該特定臨床條件下依其預立內容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病況可治療、不符臨床條件時醫療照常進行,並非一簽署就全面放棄救治,故 D 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A 正確:當時具完全行為能力(年滿 20 歲)之人得簽署。B 正確:內容涵蓋維持生命治療意願並可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C 正確:須經二位專科醫師確診且病人已無法表達意願時方執行。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