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07 年第 1 次 · No.16

某高職學校的行政主管運用權勢,要求辦公室一位女性約聘員工跟他交往,並以考績表現及未來繼續聘任要脅。這位女性員工感覺到被性騷擾及威脅,想要提出申訴。請問以上述的情況所造成的騷擾,適用的法律是以下那一個?

正確答案:(B) 性別工作平等法

※ 第16題答B或C或BC者均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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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性騷擾相關法律的適用界線。本題行為人是學校「行政主管」、被害人是「約聘員工」,屬僱傭關係中以考績與續聘為要脅的「交換式性騷擾」,依 107 年當時的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2 條認定、循該法申訴救濟,故選 B。A 錯在性別平等教育法處理的是校園性別事件(一方須為學生),本題雙方皆為職員,雖發生於學校仍走職場法制,且選項所寫「性別教育平等法」亦非正式法名。C 錯在性騷擾防治法是補充法,僅適用不屬性工法、性平教育法範圍之性騷擾。D 錯在「性騷擾暴力防治法」是不存在的法律名稱。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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