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07 年第 1 次 · No.19
我國相關法令中,對於弱勢民眾遭遇不合理對待、剝削、遺棄等緊急狀況而有危及生命安全與健康之情形,均責成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警察人員、村里幹事或其他相關業務之執行人員負有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之義務。在下列四個選項中,那一個選項與法令規定不合?
正確答案:(C) 根據老人福利法之規定,當上述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悉老人有遭受遺棄之情形,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 24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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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各福利法規責任通報時限的比較。107 年當時的老人福利法第 43 條僅規定相關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悉老人有疑似受虐、遺棄等情事「應通報」當地主管機關,並未明定 24 小時時限;C 自行加上「至遲不得超過 24 小時」,與當時法令不合,故選 C。A 正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76 條明定應立即通報、至遲不得超過 24 小時。B 正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同有至遲不得超過 24 小時之規定。D 正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0 條明定至遲不得逾 24 小時。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