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07 年第 1 次 · No.15

「失業認定」是我國就業保險法之被保險人得以領取失業給付的行政判斷。在失業認定時,下列那一項不符合請領失業給付的資格?

正確答案:(A) 被保險人在辦理退保當日前 3 年內,保險年資合計必須滿 6 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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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就業保險法失業給付的請領要件。依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請領失業給付須為非自願離職,且辦理退保當日前 3 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 年」以上;A 寫成滿 6 個月即可,不符法定年資要件,故選 A。B 正確,依同條規定須具備非自願離職之離職證明文件。C 正確,依就業保險法第 14 條,推介工作之工資低於其每月得請領之失業給付數額者,得不接受推介而不影響請領資格。D 正確,依第 11 條,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日起 14 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即完成失業認定。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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