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研究方法106 年第 2 次 · No.17
在進行推論統計時,研究人員無可避免地必須承擔錯誤的風險,名為第一型錯誤(type I error)與第二型錯誤(type II error)。今當顯著水準由 0.05 變更為 0.01 時,犯上述錯誤的風險會如何改變?
正確答案:(A) 犯第一型錯誤的風險降低,犯第二型錯誤的風險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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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顯著水準與兩類錯誤的消長關係。依假設檢定理論,第一型錯誤(α)是虛無假設為真卻誤予拒絕的機率,顯著水準即研究者容許的 α 上限;將顯著水準由 0.05 改為 0.01,等於把拒絕虛無假設的門檻變嚴,犯第一型錯誤的風險降低;但門檻變嚴也使「該拒絕時不敢拒絕」的情形增加,犯第二型錯誤(β,虛無假設為假卻未拒絕)的風險隨之提高,故選 A。B 方向完全相反;C 與 D 誤以為其中一類錯誤的風險不變,忽略了在樣本數等其他條件不變下,α 與 β 此消彼長的取捨關係。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